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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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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2-2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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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3-0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2月6日;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5.1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人数:379人;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限制性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民先生及两名日本籍员工KOMAMURA HIROYUKI先生和KOBAYASHI KAZUAKI先生,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2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2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2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a)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5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5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30%
低于23%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30%
低于53%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20%
低于89%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四个归属期20%
低于1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30%
低于23%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30%
低于53%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20%
低于89%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四个归属期20%
低于1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40%
低于53%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30%
低于89%
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30%
低于134%
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五个等级
(A、B、C、D、E)。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
A B C D E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标准系数10.750.650.50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78)。
3、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80)。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
27日,确定以26.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授予7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6.54元/股调整为17.54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774.40万股调整为1161.60万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5万股予以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225万股予以作废。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7人调整为379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45.105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379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5.105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
理归属: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收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入增长率不低于23%;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2022)0112266号),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1223548358.92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863578276.94元增长41.68%;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股东的净利润为370120317.95元,高于2018、2019、
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196965483.45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9169961.47元,高于2018、2019、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188836495.90元。已达到业绩考核指标。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五个等级(A、B、C、D、E)。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97人,其下:中1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考 A B C D E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E级,第一个核优秀良好合格待改不合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结进格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除上述情况外,其果余379人均符合归属资格,379名激励对象综合考核标 1 0.75 0.65 0.50 0 结果为A优秀,满足全额归属条件,可以归属当期全准部份额。
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5万股予以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25万股予以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期:2023年2月6日
(二)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5.105万股。(三)归属人数:37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7.5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调整后):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本次可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姓名职务量(万股)(万股)获授数量的比例
吴学民董事长120.0036.0030.00%
商春利副董事长、总经理90.0027.0030.00%
周生高董事、副总经理67.5020.2530.00%
郑巍董事、董事会秘书15.004.5030.00%
吴坚董事、副总经理15.004.5030.00%
卢晓辉董事31.509.4530.00%
魏学兵财务总监30.009.0030.00%
徐燕副总经理15.004.5030.00%
刘俊龙副总经理45.0013.5030.00%
KOMAMURAHIROYUKI(日本 核心团队人员 1.50 0.45 30.00%籍)
KOBAYASHI
核心团队人员1.500.4530.00%
KAZUAKI(日本籍)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718.35215.50530.00%
合计1150.35345.1053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45.1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02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止2023年1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0531417.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将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45105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506923266元,股本506923266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10374316元,股本增至人民币510374316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1848056.35%0321848056.31%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7473846193.65%+345105047818951193.69%
三、股份总数506923266100.00%+3451050510374316100.00%
注: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登记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75%予以锁定。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147101.2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7381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506923266股增加至510374316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为0.7331元/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实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等事项。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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