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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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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2-1 00:00:00 浏览:  6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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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1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3119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郑海发先
生、副董事长温飞东先生、董事兼总裁苗向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建凯先生、财
务总监周慧女士、董事会秘书陶瑾女士自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7569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1228%,合计增持金额为5049.67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及拟增持金额
增持前持股数增持前持股比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增持人员职务
(股)(%)于如下金额(万元)
杜伟民董事长28421924325.36562000
郑海发副董事长、副总裁246676032.2015500
温飞东副董事长240000.0021250苗向董事、总裁16173820.14431000
刘建凯董事、副总裁16509120.1473250
周慧财务总监--250
陶瑾董事会秘书736000.0066250合计4500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5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
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7569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1228%,合计增持金额为5049.67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员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增持金额(万元)
2022年8月1日-
杜伟民集中竞价5559000.04962002.42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日-
郑海发集中竞价1348000.0120500.15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日-
温飞东集中竞价669000.0060250.31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日-
苗向集中竞价2673000.02391000.83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日-
刘建凯集中竞价1368110.0122503.26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日-
周慧集中竞价1352600.0121502.64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8月1日-
陶瑾集中竞价787200.0070290.06
2023年1月31日
合计13756910.12285049.67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2023年1月31日总股本112049376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660400股后的1119833364股计算,下同。
2、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后持有股份增持人员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杜伟民28421924325.365628477514325.4301
郑海发246676032.2015248024032.2148
温飞东240000.0021909000.0081
苗向16173820.144318846820.1683
刘建凯16509120.147317877230.1596
周慧--1352600.0121
陶瑾736000.00661523200.013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承诺:在其增持计
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增持人杜伟民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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