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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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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3-2-2 00:00:00 浏览:  6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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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宁波光伏”)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535701.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序调整前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拟投入金额拟投入金额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
1740108.03330000.00330000.00
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60295.9950000.00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116853.57
合计920404.02500000.00496853.57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日升宁波光伏,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0万元对日升宁波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日升宁波光伏的注册资
本将由21500.00万元增至2215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0
万元向日升宁波光伏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日升宁波光伏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本次增资和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7HPFJB3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2年1月30日5、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5号(自主申报)
6、法定代表人:杨钰
7、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2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日升宁波光伏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2022-09-30
资产总额67090.86
负债总额66608.08
净资产482.77
财务指标2022年1-9月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7.23
净利润-17.23
注:日升宁波光伏成立于2022年1月30日,未有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日升宁波光伏是基
于募投项目“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提供借款方式向日升宁波光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日升宁波光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日升宁波光伏将及时与保荐
3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日升宁波光伏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4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升宁波光伏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杨传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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