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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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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3-2-4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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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
过半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及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了《湘财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一致行动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7099168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8344207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2.46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新湖集团的减持通知,新湖集团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854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权益变动情况:
因新湖集团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548924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457%。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和被动稀释,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2023年2月3日,公司收到新湖集团的减持通知,新湖集团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854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新湖集团其他股东:控580943082.035%协议转让取得:
股股东之一致58094308股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持股数量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形成原因
第一组新湖集团580943082.03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新湖控股114576341940.13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795843482.78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50000000017.51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合计178344207562.468%—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新湖集团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2减持价
股东减持数量减持减持格区间减持总金额当前持股数当前持减持期间名称(股)比例方式(元/(元)量(股)股比例
股)
新湖285496181%2023/1/10集中8.11-265186252295446901.035%
集团~2023/2/2竞价11.03交易减持后,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持有公司股份17548924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45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经营发展需求自主决定,上述股东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
3生重大影响。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新湖集团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名称新湖集团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信息披名称新湖控股露义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人及一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致行动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人基本住所
A619室信息名称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南海路354号权益变动方减持股份数变动股东名称变动期间式(股)比例权益变集中竞价交动明细2022年11月18日
新湖集团易、被动稀285496181%
-2023年2月2日释
4新湖集团
2022年11月18日
的一致行被动稀释00.011%
-2023年2月2日动人
注:截至2023年2月2日,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5496295股。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股份性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称质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无限售新湖集
条件股580943082.035%295446901.035%团份新湖控限售条
114576341940.132%114576341940.125%
股件股份新湖中宝股份限售条
795843482.788%795843482.787%
有限公件股份司浙江财商实业限售条
50000000017.513%50000000017.510%
控股有件股份限公司
合计-178344207562.468%175489245761.457%
注:上表“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计算,“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按2023年2月2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1、本次权益变动为新湖集团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和被动稀释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
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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