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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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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彩虹 发表于 2023-2-3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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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证券简称:楚江新材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09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号)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6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0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对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条线进行重新部署,因此在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
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将“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且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清远高精铜带(以下均简称“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
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分行(以下均简称“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
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截至2023年2月1日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专户账号
项目目实施主体专户余额(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126332010400138
54702892.88
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55年产5万吨高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楚江高精铜340501678808000
铜合金带箔材43746951.30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带01599项目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191500000002126
21184264.19
司芜湖分行94年产6万吨高精清远高精铜40484227.9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446830010400287密度铜合金压带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16延带改扩建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440501760209000
75796160.80
目(二、三期)限公司清远市分行0134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955088023046710
111465549.10
司清远分行0313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韡、唐逸凡可以随时到
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
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丁方持两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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