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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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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2-1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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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1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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