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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3-00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李建波、郭朝阳、李怡丹、李怡成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李建波、郭朝阳、李怡丹、李怡成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内容: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的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额度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时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或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适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李建波、郭朝阳、李怡丹、李怡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B10978 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9228885.00元变更为59231797.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9228885股变
更为59231797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B11612 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9231797.00元变更为59449847.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9231797股变更为59449847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
号:2023-004)。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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