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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22%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信唐普华22%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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