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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王晓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秦勇杨华张蔷薇
日期:2023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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