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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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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3-2-11 00:00:00 浏览:  6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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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体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自有资
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以上决议事项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王亚娟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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