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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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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2-10 00:00:00 浏览:  7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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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功科技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概述
2019年9月6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中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功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6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
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功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剩余
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
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
1184928364.61元。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控股股东司法重整进展情况2023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建信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8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建信收购精功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功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转入中建信浙江公司及精功集团持有的精
功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置入服务信托1号尚未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朝阳先生作为中建信浙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89号)。
特此公告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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