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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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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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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3-00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
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0.8852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271.4637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49.00元/股;预留授予49.0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47人;预留授予796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25%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25%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25%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25%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
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入增长率不低于25%;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
第三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9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第四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135%。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55%;
预留部分的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入增长率不低于9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第三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1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S、A、B+、B B-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
13日,归属股票数量为2466124股。
(9)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
7日,归属股票数量为0.7399万股。(11)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授予后限制性股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2020年11月23日49.00元/股1085.8548万股1147人271.4637万股
预留授予2021年11月16日49.00元/股271.4637万股796人0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因分红送归属后限制转导致归归属期归属数归属人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归属日期价格性股票剩余属价格及次量数因数量数量的调整情况首次授155名激励对象离
予部分职,22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2021年1249.00246.6124考核未达标,前述
964人749.4305万股无
归属期月13日元/股万股人员获授的共计
第一次89.8119万股限制归属性股票作废失效。
首次授2名激励对象因离予部分职导致其激励对象
第一个2022年949.000.7399资格被取消,前述
4人747.4662万股无
归属期月7日元/股万股人员获授的共计
第二次1.2244万股限制性归属股票作废失效。
注:上表中归属日期指上市流通时间。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88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236.410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665名激励对象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64.4744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
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
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对象中,除98名激励对象离职,以上的任职期限。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外,其余88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
9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
象担任监事,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外,尚有30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要求,其余66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首次授予的限第二个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年度审计报告》制性股票归属期
率不低于 55% (XYZH/2022BJAA120277),公司预留部分的限第一个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制性股票归属期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5809075572.53元,同比2019年率不低于55%;度增长84.17%,符合归属条件。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经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予的激励对象中,98名激励对象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7 名激“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其余885评价标准 S、A、B+、B B-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合归属比例100%的归属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4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属比例。件,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符合归属条件,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尚有30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要求,其余66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归属比
例100%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8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236.4108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6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64.4744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
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885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665名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6.41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474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20年11月23日;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1年11月16日
(二)归属数量:300.885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
236.41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64.4744万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885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665人;
(四)授予价格:首次授予49.00元/股;预留授予49.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激已获首次授予的限可归属数量励对象已获首次序号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万(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裁、
1吴云坤20.40805.10225%
核心技术人员
2杨洪鹏董事、副总裁2.04080.510225%
3刘红锦财务总监2.04080.510225%
4何新飞副总裁7.14281.785725%
副总裁、核心
5徐贵斌8.16322.040825%
技术人员
小计(5人)39.79569.948925%
二、核心技术人员
1马江波核心技术人员5.61241.403125%
2叶盛核心技术人员3.06120.765325%
3吉艳敏核心技术人员1.02040.255125%4刘岩核心技术人员5.61241.403125%
5刘浩核心技术人员5.61241.403125%
6吴勇义核心技术人员3.06120.765325%
7顾永翔核心技术人员2.04080.510225%
8樊俊诚核心技术人员1.02040.255125%
9左文建核心技术人员5.61241.403125%
小计(9人)32.65368.163425%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73.194218.298525%
(871人)
合计945.6432236.4108
2、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已获预留授予可归属数量占激励对可归属数姓名国籍职务的限制性股票象已获预留授予的限量(万股)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14.957864.474430%
665人)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汤迪斌先生因岗位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公告》(2022-024)。马勒思先生及左文建先生因任期届满分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31)。据此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等信息相应做了更新,上述人员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98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9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6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尚有30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外,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的88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66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自2022年11月2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自2022年
1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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