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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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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橙色 发表于 2023-2-9 00:00:00 浏览:  7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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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1证券简称:华依科技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励寅先生、潘旻先生、陈伟先生、申洪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崔承刚先生、胡佩芳女士、刘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其中崔承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佩芳女士、刘小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小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
1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为陈瑛女士、汪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2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3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励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德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89年5月任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进出口部外销业务经理;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任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二部经理;1993年2月至1998年7月任德国法兰克福高迅实业公司进出口
部部门经理;1998年11月创立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1月至今任上海华依创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05年9月至今任上海华依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励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励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84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黄大庆、秦立罡系励寅的一致行动人,励
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8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旻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04年5月至今就职于华依科技,历任投融资部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5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4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申洪淳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波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9月至1986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工程师;1989年6月至1991年1月任日本东明贸易株式会社销售经理;
1991年2月至1995年6月任柴田系统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1995年6月至
今任柴田晋亿(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10月至今任创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7月至今任北京创一柴田科贸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7月至2018年
4月任北京海裕鑫成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洪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9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崔承刚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控
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
院助理研究员;2015年8月至今任上海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承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佩芳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汽车专业,本科学历;198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设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佩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小龙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2005年7月至
2007年7月,任大连新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分析员;2007年10月至
2009年3月任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流程专员;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项目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
62月,任上海祥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3月至2020年7月任上
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期间同时担任上海祥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冶祥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专业从事财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审计鉴证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加入华依科技,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彤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理工学院,主攻内燃机方向,研究生学历。1999年 4月至 2001年 7月任日本 Bosch公司软件开发员;2001年 7月至 2009年 6月任日本Mahk公司宁波工厂厂长;2009年
8月至2009年12月任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
7至2011年2月任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部长;2012年4月加入
华依科技,历任产品部经理、项目总监、技术总监,现任华依检测主任、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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