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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3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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