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86|回复: 0

海螺新材: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复制链接]

海螺新材: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2-11 00:00:00 浏览:  6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第一条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股东诉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第三条制订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股东诉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2023年-2025年)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其他利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依法代为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1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不动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现金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2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的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条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8 07:47 , Processed in 0.169167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