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69|回复: 0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5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27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27名调整为42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7580万股变为756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5 23:35 , Processed in 0.155956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