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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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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张琳 发表于 2023-2-15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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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0证券简称:臻镭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荣
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芯盛”),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领航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达泰”),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且均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诸暨芯盛持有公司股份5495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3%,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持有公司股份102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一致行动人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通鸿泰”)持有公司股份66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58%。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于2023年01月30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诸暨芯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荣通鸿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承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57%,按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即合计不超过1950000股,具体如下:
1、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857%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前述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将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贵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诸暨芯盛、诸暨达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诸暨芯盛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495500 5.03% IPO 前取得:5495500股
诸暨达泰 5%以下股东 1028700 0.94% IPO 前取得:10287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诸暨芯盛54955005.03%诸暨芯盛、诸暨达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诸暨达泰10287000.94%均为荣通鸿泰,受荣通鸿泰统一管理
合计65242005.97%—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数计划减持减持合理价拟减持股份拟减持原股东名称减持方式量(股)比例格区间来源因
诸暨芯盛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运营
16380001.5%超过:1638000管理需求
股股
诸暨达泰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运营
312000股0.2857%超过:312000股管理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
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3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人/本企业承
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
交易方式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
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4(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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