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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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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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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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