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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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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2-16 00:00:00 浏览:  6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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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3-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2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85.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8元/股(人民币,下同)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及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
审议通过后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2月16日
2、授予登记数量:85.00万股
3、授予人数: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3.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益数量的比例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周韡韡核心骨干人员85.00100.00%0.17%
合计85.00100.00%0.17%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69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7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
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31.72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7258.24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英博数科的营业收入。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2月8日出具的《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0344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月1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31280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15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项目增减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3667280.88%+85000052167281.05%
高管锁定股611780.01%61178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43055500.86%+85000051555501.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49397753599.12%-85000049312753598.95%

三、股份总数498344263100.00%498344263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000股,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283.05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以2022年12月16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经测算,2023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总成本2023年2024年
283.05212.2970.76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增加,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一、备查文件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0344号)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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