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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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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2-15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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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
到张育政女士、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的通知,张育政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浙能电力转让105745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0%)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于2022年11月10日与浙
能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育政女士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无限
售流通股转让给浙能电力,浙能电力将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前述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7.1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816711194.72元;林建伟先生将在前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96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本次
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公司股份105745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并控制公司21470844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144)
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张育政女士和浙能电力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后,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张育政女士、浙能电力的通知,获悉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过户数量为105745704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拥有表决权股数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例(%)(股)本比例(%)
浙能电力----
林建伟18068573716.5818068573716.58
张育政13574570412.4613574570412.46
普乐投资99364480.9199364480.91
合计32636788929.9532636788929.95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比拥有表决权股数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例(%)(股)本比例(%)
浙能电力1057457049.7021470844019.70
林建伟18068573716.58717230016.58张育政300000002.75300000002.75
普乐投资99364480.9199364480.91
合计32636788929.9532636788929.95
注:(1)上述表格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89627358股。本公告数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变动前林建伟、张育政及普乐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后的表决权委托期间,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新控股股东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的基本情况详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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