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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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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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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3年2月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吴学民商春利吴坚郑巍周生高卢晓辉谢敏岳蓉唐建新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5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6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再荣姬大伟黄若杰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商春利周生高徐燕吴坚蔡绍学刘俊龙魏学兵郑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9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12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3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13
(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14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14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5
三、本次发行概要.............................................15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15
(二)股票面值..............................................15
(三)发行数量..............................................15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16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6
(六)限售期...............................................17
(七)上市地点..............................................1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7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22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4
(四)关联关系核查............................................25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25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25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2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6
(三)审计机构..............................................26
(四)验资机构..............................................26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0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3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30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30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30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30
10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31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3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3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4
发行人律师声明..............................................3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6
验资机构声明...............................................38
第六节备查文件..............................................39
一、备查文件...............................................39
二、查询地点...............................................39
三、查询时间...............................................39
1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菲利华指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指发行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本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指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
募集资金指金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众环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防科工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指(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承销细则》指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发行方案》指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Feilihua Quartz Glass Co. Ltd.股票简称菲利华股票代码30039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4年9月10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月22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注册资本510374316元(截至2023年2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178966806F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传真0716-8304640邮政编码434001
互联网地址 https://www.feilihua.com/
主要从事新材料产品及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主营业务服务;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玻璃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事项。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
1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事项。
2022年10月26日,国防科工局作出《国防科工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839号),原则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事项。
(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2022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5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12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6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07号),截至2023年2月2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99999950.83元。
2023年2月3日,长江保荐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1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295499951.57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3年2月7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99999.26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99951.5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5640157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9859794.57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640157股,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5640157股)的70%(3948110股)。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含)8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同时,
15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9.01元/股。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1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8.53%。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50.8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后,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295499951.57元。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的总额。本次发行的募集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
16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号)的相关要求。
(七)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
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上市地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2022年 11 月 21 日(T-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
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4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43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158家特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
17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T 日)9:00-12:00,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2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有 3 名申购对象未按时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按时足报价认购金额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额缴纳保证(元/股)(万元)申购金
51.601000.00
1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50.302000.00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兴国十号
249.0110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307550.00不适用是
53.703000.00
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50.707000.00
52.064500.00
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9319300.00不适用是
49.0429300.00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0211000.00不适用是
51.012500.00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49.3312500.00
55.1213000.00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4020300.00不适用是
51.6826700.0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盛
952.064000.00是是
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
1049.792000.00是是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0120000.00不适用是
51.472800.00
12 UBS AG 不适用 是
49.509200.00
51.041100.00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49.0120980.00
14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82700.00不适用是
18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
1549.011000.00是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51.001000.00
16韩厚义是是
49.021200.00
52.191790.00
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313190.00不适用是
50.376140.00
53.431260.00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50.931460.00是是
49.802460.00
53.292000.00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50.114200.00是是
49.117200.00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351000.00是是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伍号职53.191200.00
21否否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51.692000.00
52.005200.00
2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256030.00不适用是
49.255910.00
53.502500.00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51.503700.0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陆号)53.191200.00
24是是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51.692000.00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2551.691000.00是是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农业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伍号
2651.691000.00是是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捌号职
2751.691000.00否否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柒号职
2851.691000.00是是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农村信
2951.691000.00否否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陆号职
3053.191000.00是是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
31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53.191000.00是是份有限公司)
51.951000.00
3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936930.00不适用是
50.5310740.00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19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19元/股,发行股数5640157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394811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0.83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月)兴业兴睿两年持有期混
37601019999971.90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
1880059999985.956
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2——47001324999991.476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3——23688612599966.346公司(自营)华夏创业板两年定期开
56401529999957.856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
94002649999982.946
券投资基金华夏时代前沿一年持有
1880059999985.95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公司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
1504047999988.766
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零
188005299999965.886
七组合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940024999966.38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中信证券山东高铁定向
537601019999971.906公司(资管)资产管理计划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6——1767299400215.516(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合计5640157299999950.83—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菲利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打分,得分在54分及以上的投资者其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均可参与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665754991法定代表人官恒秋获配数量564015股限售期6个月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法定代表人贺青获配数量470013股限售期6个月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2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获配数量236886股限售期6个月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获配数量376010股限售期6个月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法定代表人杨明辉获配数量3816504股限售期6个月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39号9楼01单元、10
2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楼和1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2467312C法定代表人陈林获配数量176729股限售期6个月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
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
经营范围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均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
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名录中,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已经备案并列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的公募基金产品索引。
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
划-浦发银行为职业年金计划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2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已经按照《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了产品登记。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参与本次认购的中信证券山东高铁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联关系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5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初
项目主办人:殷博成、张硕
联系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兴国南路32号
事务所负责人:岳琴舫
经办律师:张永新、明苏苏、吕鑫
联系电话:027-87896508
传真:027-878965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2-9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建树、陈柏彤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2-9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建树、陈柏彤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27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邓家贵393793747.77
2吴学民323720896.39
3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10500006.13
4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227625764.49
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145981772.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
697342241.9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
790647821.7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胡国华79910281.58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8697651.36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62000001.22
合计18002201535.5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均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2023年2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新增345.105万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6日。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归属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邓家贵393793747.63
2吴学民327320896.34
3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10500006.02
28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4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227625764.41
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145981772.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
697342241.8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
790647821.7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胡国华79910281.55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8697651.33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62000001.20
合计18038201534.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2023年2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并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6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相应调整。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归属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2022年9本次发行后月30日)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吴学民董事长323720896.39%327320896.34%
商春利副董事长、总经理28323740.56%31023740.60%
周生高董事、副总经理54696001.08%56721001.10%
郑巍董事、董事会秘书4276300.08%4726300.09%
吴坚董事、副总经理5212500.10%5662500.11%
卢晓辉董事540000.01%1485000.03%
李再荣监事会主席4339420.09%4339420.08%
姬大炜监事75000.00%75000.00%
黄若杰监事375000.01%375000.01%
徐燕副总经理5968500.12%6418500.12%
29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魏学兵财务总监675000.01%1575000.03%
蔡绍学副总经理00.00%00.00%
刘俊龙副总经理570000.01%1920000.0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6401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邓家贵、吴学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0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殷博成张硕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3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5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6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37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8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3、律师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
电话:0716-8304687
传真:0716-830464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9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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