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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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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5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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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菲利华”、“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菲利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作为菲利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菲利华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及菲利华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菲利华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 11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9.01元/股。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
1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19元/股,发
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8.53%。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640157股,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5640157股)的70%(3948110股)。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含)8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同时,本次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未超过35名。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50.8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295499951.57元。
(六)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
2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
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事项。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事项。
202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作出《国防科工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839号),原则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事项。
(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2022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5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
3了审核,并于2022年12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2022年11月 21 日(T-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
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4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
1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43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158家特定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T 日)9:00-12:00,湖北今
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2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有 3 名申购对象未按时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4是否按时足
报价认购金额是否有效申序号认购对象额缴纳保证(元/股)(万元)购金
51.601000.00
1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50.302000.00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汐泰兴国十号私
249.011000.00是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307550.00不适用是
53.703000.00
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50.707000.00
52.064500.00
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9319300.00不适用是
49.0429300.00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0211000.00不适用是
51.012500.00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49.3312500.00
55.1213000.00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4020300.00不适用是
51.6826700.0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盛世精
952.064000.00是是
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
1049.792000.00是是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0120000.00不适用是
51.472800.00
12 UBS AG 不适用 是
49.509200.00
51.041100.00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49.0120980.00
14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82700.00不适用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
1549.011000.00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
51.001000.00
16韩厚义是是
49.021200.00
52.191790.00
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313190.00不适用是
50.376140.00
53.431260.00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50.931460.00是是
49.802460.00
53.292000.00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50.114200.00是是
49.117200.00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351000.00是是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伍号职业53.191200.00
21否否年金计划-交通银行)51.692000.00
52.005200.00
2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256030.00不适用是
49.255910.00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502500.00是是
551.503700.0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陆号)53.191200.00
24是是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51.692000.00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贰
2551.691000.00是是号职业年金计划-农业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伍号职
2651.691000.00是是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捌号职业
2751.691000.00否否年金计划-交通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柒号职业
2851.691000.00是是年金计划-浦发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农村信用
2951.691000.00否否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陆号职业
3053.191000.00是是年金计划-招商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
31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53.191000.00是是限公司)
51.951000.00
3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936930.00不适用是
50.5310740.00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19元/股,发行股数
5640157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394811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不超过35名。
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0.83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月)兴业兴睿两年持有期混合
37601019999971.90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型证券投资基金司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
1880059999985.956
投资基金
6锁定期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2——47001324999991.476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3——23688612599966.346司(自营)华夏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56401529999957.85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
94002649999982.946
投资基金华夏时代前沿一年持有期
1880059999985.95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司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券
1504047999988.766
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零七
188005299999965.886
组合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
940024999966.38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中信证券山东高铁定向资
537601019999971.906司(资管)产管理计划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陆号)
6——1767299400215.516
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
行)
合计5640157299999950.83—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联关系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6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7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
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均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
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名录中,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已经备案并列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的公募基金产品索引。
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浦发银行为职业年金计划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已经按照《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了产品登记。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参与本次认购的中信证券山东高铁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8(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本次菲利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打分,得分在54分及以上的投资者其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均可参与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
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缴款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6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07号),截至2023年2月2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
9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99999950.83元。
2023年2月3日,长江保荐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295499951.57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3年2月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50.8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99999.26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99951.5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5640157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9859794.57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
10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5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进行了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12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
11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殷博成张硕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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