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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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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2-17 00:00:00 浏览:  7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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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6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1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3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3
三、《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 期单一资金信托(1-N 期)之资金信托合同》
主要内容.................................................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19
第四节资金来源..............................................21
第五节后续计划..............................................22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22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2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2
四、对兆新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情况...............................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23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23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3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5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25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27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27
三、与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2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27
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28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9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29
二、合并利润表..............................................3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32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36
信息披露人声明..............................................3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备查地点...............................................38
附表...................................................39
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兆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恒丰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中央汇金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信托计划拟通过执行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法裁定的方式获得陈永弟持有的486007100股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信托计划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股份指获得的486007100股上市公司股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指报告书》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单一资金信
信托计划、信托项目 指 托(1-N 期)、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深圳中院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元/股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颖[注1]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3日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联系电话0531-59666666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
经营范围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
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2023年1月,陈颖已辞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23年2月7日,恒丰银行召开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提名辛树人为恒丰银行执行董事并选举其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辛树人的执行董事、董事长任职在恒丰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待辛树人任职资格生效后,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一)恒丰银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丰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
5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000053.95%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600000000032.37%
其他60家股东1520962983613.68%
合计111209629836100.00%
(二)恒丰银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丰银行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恒丰银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无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企业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纯
注册资本82820862.72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296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6日经营期限至9999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经营范围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恒丰银行从事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恒丰银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1725911141551028768所有者权益合计11768810534487246营业总收入238792102813763净利润634852035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6692-8055884525金流量净额
资产负债率90.33%90.54%91.52%归属于恒丰银行普
通股股东的平均净6.16%6.02%1.83%资产收益率
注:2019、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丰银行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
120000.0040%商业银行业务
限公司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
28000.0051%商业银行业务
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
331384.0084%商业银行业务
份有限公司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
411000.0051%商业银行业务
限公司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
520000.0040%商业银行业务
份有限公司
6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100%理财业务
7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二)最近五年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主要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恒丰银行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和仲裁。这些诉讼和仲裁大部分是由于恒丰银行及其分、子公司为收回贷款而提起的,此外还包括因客户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诉讼和仲裁。上述诉讼或仲裁不会对恒丰银行财务状况或经营结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丰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国家或者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执行董事
1辛树人中国中国无
(拟)[注2]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
2叶东海中国中国无

3李维安独立董事中国中国无
8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他国家或者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
4杨小蕾独立董事中国中国无
5方秋月独立董事中国中国无
6朱永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
7金同水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
8符懋赞非执行董事新加坡中国有
副监事长、股东代表
9宋日友中国中国无
监事
10丁伟外部监事中国中国无
11耿利航外部监事中国中国无
12李晓霞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
13蒲红霞职工监事中国中国无
14聂大志副行长中国中国无
15郑现中副行长中国中国无
16侯本旗人力资源总监中国中国无
17付巍首席风险官中国中国无
18徐彤首席运营官中国中国无
19杨立斌首席财务官中国中国无
注2:2023年2月7日,恒丰银行召开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提名辛树人为恒丰银行执行董事并选举其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辛树人的执行董事、董事长任职在恒丰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9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银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分、子公司除外)、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
10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2023年1月4日,深圳中院出具(2021)粤03执恢6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与中信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执恢633号),裁定解除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
486007100股公司股票的冻结,同时将该部分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元的价格(2.87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所有。
恒丰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拥有该信托计划所持有证券的权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4860071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82%,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标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
但标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
1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2年9月,恒丰银行资产处置业务审议委员会2022年第60次会议同
意接受将陈永弟持有兆新股份486007100股股票抵偿相应债务。
2022年12月,恒丰银行作为“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单一资金信托(1-N 期)”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向受托人中信信托下达指令,同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陈永弟持有兆新股份486007100股股票抵偿相应债务。
1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4860071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82%,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月4日,深圳中院出具(2021)粤03执恢6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与中信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
号:(2021)粤03执恢633号),裁定解除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486007100股公司股票的冻结,同时将该部分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元的价格(2.87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为恒丰银行控制的信托计划通过执行上述法院裁定的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4860071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2%)。
三、《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2 期单一资金信托(1-N 期)之资金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即受益人):恒丰银行
受托人:中信信托
(二)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信
1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托贷款,谋求实现信托收益。该项目系根据委托人明确指令进行管理应用、受托人仅承担事务管理职责。
(三)受益人本合同项下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四)信托期限
自本信托第一期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信托项下最后一笔信托贷款到期日止。如根据本合同约定资金信托提前终止或延长的以实际期限为准。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
人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明细见委托人出具的《认购要素表》。信托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按《认购要素表》执行。
本信托项下的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流通股股票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受托人与出质人将签署编号为P2017M17SHFYH0002-0003-i(其中 i=1、2、3…)《股权质押合同》。初始质押率、预警线、止损线将在《认购要素表》中确定。
根据《认购要素表》,借款人陈永弟信托贷款明细如下:
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发放日贷款到期日贷款利率质押标的
170102485股兆
2017年5月2020年5月新股份股份,限售
陈永弟476200000.006.0%/年
24日23日期至2019年5月
30日
170102485股兆
2017年5月2020年5月新股份股份,限售
陈永弟476200000.006.0%/年
24日23日期至2019年5月
30日
145802130股兆
2017年5月2020年5月新股份股份,限售
陈永弟408170000.006.0%/年
24日23日期至2019年5月
30日
2、信托存续期限内,若质押标的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
等形成的派生股票,出质人应配合受托人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在信托存
1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续期内若质押标的股价下跌,导致“质押标的总市值(按照触发日前连续五个交易日质押标的收盘均价计算)+已交纳的保证金余额”低于受托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的150%时,出质人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触发日)1日内按《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选择下列一种或两种方式补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向受托人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受托人应将出质人交付的保证金存入信托财产专户。
(2)以其持有的经委托人/受益人认可的未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的相应数额
的股票向受托人补充提供质押担保(“追加质押”)并办理股票质押登记。
出质人按前述方式补充提供担保并使得 T 日:Q≥信托贷款本金*150%时,出质人可不再补充提供担保。其中,Q=质押标的总市值+已交纳的保证金余额,质押标的总市值=已办理质押登记之质押标的份数*T 日前连续 5 个交易日质押标的收盘均价。
出质人未按上述约定及时交付保证金或追加相应质押股票,或在出质人依前述约定交付保证金或追加相应质押股票前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如果按照某一日出质股票的收盘价计算,出质股票总市值加上届时已交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信托贷款本金*130%时,则受托人有权根据受益人的指令要求出质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直接行使质权。
3、受托人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
P2017M17SHFYHO002-0004《保管协议》,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保管人,由其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及划付进行监督管理。
4、信托期间的贷款利息收入,由受托人存放于信托财产专户。
5、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
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6、受托人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及相关信托
文件另有约定、经委托人同意或有不得已事由的,受托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部分信托事务,但受托人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
15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行为承担责任。
7、受托人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于信托终止后十个
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及收支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信托财产运作和收益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8、信托贷款发放后,由委托人代为履行信托贷款资金用途监控、融资存
续期间风险管理、贷后管理等职责,委托人对上述安排充分认可。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
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解任受托人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
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但以不影响信托正常运作为限。
(6)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保证向受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其合法管理的资金,且未非法汇集他人资
16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参与本信托。
(3)已经取得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手续。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
(5)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4)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有权以信托财产优先受偿。
(5)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本信托符合受托人应当履行的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等在内的社会责任。
(2)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本合同约定信托报酬以外的利益。受
托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7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未经委托人/受益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同意变更《信托贷款合同》,不得擅自同意《信托贷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要求,不得放弃《信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作为贷款人的任何权利。受托人与借款人在履行《信托贷款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重大事项从而影响受托人作为贷款人
的任何权利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受益人及时报告。
(6)如受托人发生变更,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7)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
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
(8)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分配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
(9)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因法律法规
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受托人应尽快报告受益人。
(10)受托人必须妥善保管本信托业务的全部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5年。
(11)受托人应当配合办理受益人变更、受益权转让相关手续;
(12)如果交易文件的相关交易对手或其他任何交易方出现违约情形,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委托人指令采取诉前保全、调查取证、诉讼或仲裁等措施),委托人应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受托人在收到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应立即执行或书面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人指定的人士(包括律师)作为受托人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并及时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起诉书、仲裁申请书以及出具其他必要的文书和材料,以便于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士可以以受托人名义采取相关措施。
(13)交易文件签署前,委托人对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已充分了
18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解,并认可交易文件的内容和签署。未经委托人/受益人事先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同意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文件,不得擅自放弃受托人作为权利人的任何权利,不得将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受托人与交易文件相关方在履行交易文件过程中发生任何重大事项从而影响受托人任何权利的,受托人应当自知悉该事项后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及时报告。
(14)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并因此取得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
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
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
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4、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5、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受益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益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永弟承诺将其所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486007100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21年5月29日,并承诺在2021年5月29日前不减持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由于陈永弟尚未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标的股份仍处于锁定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永弟持有的兆新股份486007100股股票已过户至信托计划证券账户,该等股份因陈永弟尚未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仍处
19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锁定状态。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0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并未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2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四、对兆新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兆新股份《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2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的独立运作,恒丰银行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及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侵害上市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公司及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2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使用。
(四)保证机构独立
本公司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人
员的独立依法运作,不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特此承诺。”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恒丰银行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兆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兆新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本承诺后续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25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恒丰银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兆新股份《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
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与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27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8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丰银行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27301号、29700号、2618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恒丰银行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丰银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3345823108206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9481547216655贵金属2715971103拆出资金291498316430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903864774117622应收利息不适用58515962发放贷款和垫款629683532549425162类信贷债权资产954177953468554金融资产投资307766不适用不适用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81822不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73284不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152594不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6不适用不适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不适用2063211521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150574154021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10436683801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579110332
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投---
29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投资性房地产425479固定资产790079988467使用权资产2174不适用不适用无形资产1187439454递延所得税资产277262729725331其他资产3857660113331资产总计121725911141551028768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651632258069465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9225183229155623拆入资金586748014961交易性金融负债692356108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665239589373806吸收存款677377604558557435应付职工薪酬375237272908应交税费623593247应付利息不适用82798406预计负债253423972979租赁负债1994不适用不适用应付债券1211677598550125其他负债4654641314478负债合计109957110088119415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11210111210111210
其他权益工具2299514998-资本公积110901119911199
其他综合收益706-5071580
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119551195111950
未分配利润-40811-43980-492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714510487186650
30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543473596所有者权益合计1176881053448724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21725911141551028768
注:2019、2020、2021年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38792102813763利息净收入17659156499987利息收入430513923439182
利息支出-25392-23585-2919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3721151598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094230619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57-191-302投资收益244434102058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不适用不适用净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910-271-50汇兑收益2682150其他业务收入101115
资产处置损益-1423-1其他收益796
二、营业支出-17626-17145-14997
税金及附加-401-352-323
业务及管理费-8956-8300-7818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8489-6844
信用减值损失-8127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31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11-4-12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62533883-1234号填列)
3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外收入144449339
营业外支出-58199-1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3394531-896号填列)所得税费用96721495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63485203599号填列)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3815310661
少数股东损益-33-107-6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265-2087400的税后净额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不适用-2087400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143不适用不适用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122不适用不适用务工具信用损失准备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0833116999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611632231061
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33-107-62额
注:2019、2020、2021年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净增加额42232-不适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108419118550
32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96-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减少额-462011509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投
---资净减少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2208760888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7245947123-
类信贷债权资产净减少额不适用-10696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不适用-15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102-不适用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03193568734174
收取资产转让相关的现金-8957710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412238351
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652150398199221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16079-8147-
类信贷投资净增加额-23684-16039-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投
--不适用资净增加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9594-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不适用--596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100718-114683-1565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46885-1126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690--1388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3967--1812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160-61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733-
3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净减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29309-不适用
吸收存款净减少额不适用--41903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5052-21736-2437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5144-3844-3796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2144-928-165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57-8207-6145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7344-230956-1146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92-80558845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100136435481122371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46869947825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999497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股利取得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0931361899231633
投资支付的现金-1069414-377443-219446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700-556-554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1114-377999-220000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0183-16100116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不适用-100000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225474192571117980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799714998-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3471207569217980
偿还债务证券支付的现金-180311-168230-231680
偿还债务证券利息支付的现金--648-4791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6-16-15偿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支付
-513-不适用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743--金
3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1573-168894-2364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9838675-185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97-32399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5174-58306777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8179166485887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3005108179166485
注:2019、2020、2021年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35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6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颖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37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执行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审计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规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38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公司股票简称兆新股份股票代码00225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作为“恒丰银行信托组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济南市人名称投资项目1702期单一资金注册地
信托(1-N 期)”的受益人)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信托计划为上市公司第一实际控制人东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是□否√
是□否√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外两个以上上市上市公司持股家数公司的控制权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赠与□(可多选)
其他□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信托计划因执行法院裁定持有兆新股份
486007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的股份变变动种类:普通股股票
动的数量及变变动数量:486007100股
动比例变动比例:25.82%
39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是□否√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是□否√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是□否√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是√否□
露资金来源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计划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顾问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已通过司法裁定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40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颖
2023年2月16日
41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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