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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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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2-17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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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1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9)。
申请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
申85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南
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2023年3月20日(含当日)前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为提高债权申报工作效率,降低各债权人参与预重整程序的成本,本次
债权人应当采用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并同步将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ykjguanliren@163.com(如收到的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与邮箱收到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不一致的,则以邮寄方式申报的材料为准)。确有需要进行现场申报的,需要提前联系预约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内准时到访。
联系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婷,王小晶联系电话:025-68533666-1920(工作时间:工作日9时至12时及13时30分至17时)
电子邮箱:gykjguanliren@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28号9楼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联系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上述联系
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待南京中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后,公司将向临时管理人移交债权人
申报材料,并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登记、审查。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说明
1、如后续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
行进行债权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后续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届时管理人将另行审查确认,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南京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南京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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