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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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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2-17 00:00:00 浏览:  5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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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3-15
债券代码:123107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11:00在公司总部20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及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
黄聪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5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
黄聪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5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0人,该等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名单及分配情况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
黄聪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5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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