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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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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2-20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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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2023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等内容进行的相关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调整。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对本次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关内容的调整。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相关内容的调整。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相关内容的调整。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中相关内容的调整。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令荣刘金科李日昱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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