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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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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2-18 00:00:00 浏览:  6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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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0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南
园总部办公大楼董事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旷洪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3有效;同时,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以人为本、共赢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关键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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