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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贵轮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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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贵轮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2-20 00:00:00 浏览:  6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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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轮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2、回售价格:100.245元/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23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2月24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27日
7、回售期内“贵轮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45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贵轮转债”。截至目前,“贵轮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3日至2月9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贵轮转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贵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贵轮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3日至2月9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贵轮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38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贵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其中:i=0.30%(“贵轮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年4月21日的票面利率);
t=298 天(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245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贵轮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45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贵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96元/张;对于持有“贵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45 元/张;
对于持有“贵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45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贵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贵轮转债”。“贵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发出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轮转债”回售相关事项的公告》,提示回售相关事项进展。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贵轮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贵轮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
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2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7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贵轮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贵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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