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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同时,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以人为本、共赢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关键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同
1/2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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