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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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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2-21 00:00:00 浏览:  6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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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2月19日和2022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125元/股(含)。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2月17日。在此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2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0
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11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持有公司股份134497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52%)的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1413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截至2023年2月20日,东方和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5914720股。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2022年2月1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3年2月20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
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3月1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138301059股的25%。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已回购股票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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