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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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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3-2-22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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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3-01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2月 21日收到公司董事 ZHU JEFF XIANCHAO(中文名:祝先潮)先生的通知,基于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本人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董事 ZHU JEFF XIANCHAO(中文名:祝先潮)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本次增持增持后持姓名职务持股数成交金额股数量
日期数量(股)均价(元/股)量(股)(元)(股)
ZHU JEFF XIANCHAO
董事02023年2月20日3200199.42638144.003200(中文名:祝先潮)
5、增持资金:该名董事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属其个人行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 ZHU JEFF XIANCHAO(中文名:祝先潮)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2、本次增持的董事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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