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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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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3-2-23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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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45股票简称:长江通信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26号),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显示,标的公司迪爱斯主营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
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等。本次交易作价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预测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7年主营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6.64%、16.07%、13.05%、10.79%、7.50%,2028年继续维持较高收入并进入永续期。
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客户拓展计划、市场容量、行业竞争格局等,说明其主营业务收入在相关预测期间内持续增长的依据和可实现性,以及在永续期保持稳定的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合理。请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2.草案显示,2022年1-9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
净利润227.33万元,分别约占评估报告预测2022年全年收入和净利润的56.54%、8.90%。同时,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约为1238.95万元、2216.96万元、1239.68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7.55%、36.56%、545.32%。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季度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2年前
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占全年比重,说明各季度占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相关业绩表现是否与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
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标的公司在2022年第四季度实现全年约91.09%的净利润的合理性;(3)说明标的公司业绩是否对政府补助等非经常
性损益构成重大依赖。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3.草案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为2.87亿元,占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8.60%。其中,账龄1-2年、2-3年、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约为24.43%、
21.64%、15.92%。
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并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逾期情形;(2)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内容及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结算安排及目前进展;(3)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及相关回款安排,标的公司评估作价时是否充分考虑未来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可能计提减值的风险因素。请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4.草案显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包括多家合伙企业,其中青岛宏
坤因除标的公司外暂无其他对外投资,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将青岛宏坤视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进行穿透披露。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其他合伙企业是否存
在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形,是否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以及合伙协议及资管计划约定的存续期限;(2)如上述合伙企业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补充披露相关合伙份额的锁定安排。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5.草案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迪爱斯核心技术人员仅5人,占研发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52%。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说明除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外,标的公司是否采取了包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其他保持人才队伍稳
定、控制人才流失风险的措施;(2)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研发活
动和相关重要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说明核心人员的变动是否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公司此前在回复我部预案问询时曾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未在草案中披露相关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交易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目前,公司正针对上述问询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公司将及时披露对问询回复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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