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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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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橙色 发表于 2023-2-22 00:00:00 浏览:  5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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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74人调整为744人,上述30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478.0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并同意以5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4名激励对象授予47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国兴、胡改蓉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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