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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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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橙色 发表于 2023-2-22 00:00:00 浏览:  3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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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充分发
挥协议双方的核心优势,公司将借助中科大先研院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公司的产业化能力也有助于提高中科大先研院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通过本次与中科大先研院共建“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联合实验室”,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 SOC 单电池及电堆的标准化制备、性能测试、优化等能力,提高 SOC 项目研发的推进效率,加速 SOC 项目的产业化进程。
1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次协议约定公司按年度投入的经费资金,将增加公司在协
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签署
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
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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