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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
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吕文栋郑远民郑登津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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