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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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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2-24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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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佳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鸿技术”)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期,公司为飞鸿技术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前对被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被担保方债权人签署日期金额保方的担保方的担担保额度保余额保余额
飞鸿技术北京银行5002023-02-23001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1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13924899
3、法定代表人:刘涛
4、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5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4层411室
6、注册资本:1960.7843万元
7、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电气机械、自
动控制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办公用机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持有飞鸿技术51%股权;北京飞鸿志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飞鸿技术24%股权;韩江春持有飞鸿技术25%股权。
9、飞鸿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371352.1721314662.74
负债总额3003341.224958782.99
银行贷款总额0.003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3003341.224958782.9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16368010.9516355879.75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3939676.0412403002.32
利润总额20351.98-5255.69
2净利润12131.20243659.34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务人:北京佳讯飞鸿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
(1)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788406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2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3)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除佳讯飞鸿外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500万元
7、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8、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3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
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75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提供担保总余额
为416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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