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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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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3-2-24 00:00:00 浏览:  5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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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2证券简称:同有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拟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业务(以下简称“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鸿秦科技将特定专利许可予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特定专利再许可,鸿秦科技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前述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等。该项目发行规模1000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1120万元。
鸿秦科技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
对鸿秦科技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鸿秦科技在该项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18.6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建利4、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
5、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9号2层207号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鸿秦科技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报告期
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38647758.37349195557.37
负债总额70237922.5949318666.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67993362.7048291736.42
净资产268409835.78299876890.53
营业收入198662754.69106037368.49
利润总额77250003.7134386922.26
净利润67306088.4030409487.49
9、鸿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96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4、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5、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6、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公司与中关村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中关村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鸿秦科技拟以特定专利与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鸿秦科技将特定专利许可予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特定专利再许可,鸿秦科技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鸿秦科技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鸿秦科技享有的第二次专利许可
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第一次专利许可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
返还请求权等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该项目发行规模1000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1120万元。
鸿秦科技拟委托中关村担保对鸿秦科技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鸿秦科技在该项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该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鸿秦科技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该项目交易文件为准。鸿秦科技后续可根据政策环境、监管机构以及市场需要修订、调整该项目的方案,签署、修改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利女士办理、签署上述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赋予前述合
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与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
许可、质押等业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有利于满足鸿秦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鸿秦科技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鸿秦科技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鸿秦科技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反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反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与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
许可、质押等业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本次与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
许可、质押等业务,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鸿秦科技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提供反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242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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