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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股份”)的
独立董事,经与公司多次沟通,多方了解情况,审阅并核查了公司前次收购、本次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或“标的公司”)的
全部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
00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定价问题
回复公告显示:公司此次交易定价为296万元,较公司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交易对价2000万元调低1704万元。基于同一份资产评估报告,针对同一股权出售事项公司前后两次交易定价差异达到85%。
请公司补充披露:回复过程中,对标的股权进一步调低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针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虽然调低了交易对价,但调高了业绩补偿金额,从整体看,比调整前方案增加了296万元,是公司综合考量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前景、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及公司的投资成本后进行谈判的结果,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参考评估值确认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对标的公司作出及时出让的决策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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