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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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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2-24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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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3-00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380499股,发行价格为8.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7096001.18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096623.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8999377.3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此次,公司、四川云数据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截至2023年2月20日):
金额户名开户行名称专户账号(人民币元)
立昂云数据(四川)中国银行成都天府大
1266788075800.00
有限公司道支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
802070912010109227050216978348.34
司行友好路支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
512010100101287059200000000.00
司行营业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
107094665138200000000.00
司新医路支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
8113701012100185679300000000.00
司湖路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疆天山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的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建设项目(I期)、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建设项目(II 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宋华杨、张涛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明细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明细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明细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对应监管专户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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