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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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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2-25 00:00:00 浏览:  5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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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1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10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七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批准情况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有效期已届满,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1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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