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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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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洪辰 发表于 2023-2-24 00:00:00 浏览:  4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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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1、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及战略计划,制定本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
—1—分配;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正值;
(2)归属于公司股东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计划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
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公司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其他—3—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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