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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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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2-27 00:00:00 浏览:  3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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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拟用于投资建设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九、《关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并已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
杨继林李齐放付鸣刘信光赵阳郑春美李强吴伟荣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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