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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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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3-2-28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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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09股票简称:兴化股份编号:2023-010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化股份”)
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或“标的公司”)51%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3年2月4日披露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作的信息披露和出具的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
关于提供资料真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上市公司实、准确、完整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的承诺函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
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信3、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情况的承诺函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6、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如本公司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关于不存在内幕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交易行为的承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函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关于提供资料真上市公司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实、准确、完整
董监高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的承诺函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2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有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关于守法及诚信2、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不情况的承诺函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6、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如本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2、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交易行为的承诺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函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3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
无股份减持计划,即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关于自本次重组公司之股份。
公告之日起至实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施完毕期间不存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在减持计划的承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诺函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范本次以现金购买资产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关于本次重组摊上市公司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薄即期回报采取
董高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关于提供资料真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延长集团实、准确、完整带的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4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76号),对延长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022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31号),对延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2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46号),对延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0年11月1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秦风网)发布
关于守法及诚信信息,延长集团原副总经理袁海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情况的承诺函和公职,且袁海科已于2020年7月被免去延长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延长集团任何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
5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如本公司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关于不存在内幕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函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
司对直接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即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之股份。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关于不存在减持
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计划的承诺函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关于保证上市公持独立。
司独立性的承诺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鉴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投项目(收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的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下属企关于避免同业竞
业在乙醇业务方面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于2020年争的承诺函
7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上述承诺长期有效。
6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公司将积极切实推进和监督上述募投项目和本次交易的实施,以有效解决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新增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4、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止。
为确保本次交易切实推进,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公允、合关于减少和规范
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关联交易的承诺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函义务,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确保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的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其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
关于本次重组摊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薄即期回报采取上市公司利益。
填补措施的承诺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函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或有事项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拟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不承诺函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权属无争议;标的公司正在
7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办理及拟办理权属证书手续的主要资产(如有)取得完备权
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中存在任何瑕疵的资产(如有)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使用。如前述声明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以现金等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事项(包括因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侵权责任、对外债务等事项导致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欠款等),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事项或者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发生
的事实造成损失或被追索任何债务,本公司保证将承担上述损失或债务。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行业准入、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如因标的公司从事业务未取得相关许
可、同意或其他授权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
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
施涉及立项、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手续,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因未取得前述手续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
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因标的公司目前的相关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上市
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赔偿,并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未取得的权属证书;对于标的公司目
前被许可使用的相关资产,如果因为许可方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行政处
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按通常的商业惯例并
依据合同条款履行重大合同,不存在标的公司的重大违约行为;如前述声明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标的公司的合同存在任
何瑕疵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
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以现金等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7、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漏税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
8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能遭致税务处罚的其他情形;如标的公司因有关税务的争议
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
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将为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承担及代偿相应支出。
8、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依法与其员工签订了
劳动合同,已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报酬,并足额提取或缴纳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标的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劳动争议;
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存在的劳务合同、劳务派遣
等劳工事项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
司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将无条件为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承担及代偿相应支出。
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
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事项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费用支出、
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将无条件为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承担及代偿相应支出。
1、本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在本次交易
完成之前本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程或其
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榆神能化51%的股权。
3、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
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关于标的资产权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属清晰完整的承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标的资产交割予上市公诺函司前,本公司亦不会对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资产设置新增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
5、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
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6、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责任,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如本公司作出虚假声明和承诺或违反相关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公司房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榆神能化
9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屋产权合规的承51%股权。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本公司承诺:
诺函标的公司办公楼、倒班公寓等部分建构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本公司承诺,上述建构筑物归属标的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法律障碍。
如因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上市公司遭受行政处罚
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赔偿,并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未取得的权属证书。
1、本人具有担任延长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关于守法及诚信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情况的承诺函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延长集团
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董监高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如本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关于不存在内幕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交易行为的承诺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函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料真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
标的公司实、准确、完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的承诺函者重大遗漏。
10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关于守法及诚信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情况的承诺函
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如本公司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关于不存在内幕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交易行为的承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函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办公楼、倒班公寓等已转固的建构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上述建构筑物系本公司50关于房屋产权合
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的组成部分,待该项目全部建构筑物规的承诺函满足权属登记条件时一并履行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本公司承诺,上述建构筑物均归属本公司所有,权属清晰,
11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已就上述建构筑物履行报建手续,不存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法律障碍,本公司没有因未取得产权证书而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人告知
必须停止使用该等房产,也未因此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关于提供资料真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实、准确、完整漏。
的承诺函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
1、本人作为榆神能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董监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关于守法及诚信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情况的承诺函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如本人作出虚假声明和承诺或违反相关声明和承诺,本人将
12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关于不存在内幕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交易行为的承诺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函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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