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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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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3-2-27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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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3-01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内容: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包括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的女儿李怡丹女士及儿子李怡成先生。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24日,并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培璐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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