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71|回复: 0

维宏股份: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复制链接]

维宏股份: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2-28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508证券简称:维宏股份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东京先生计划自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20%。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赵东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赵东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692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347%。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赵东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0 07:55 , Processed in 0.315948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