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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收到临时提案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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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收到临时提案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3-3-2 00:00:00 浏览:  8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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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临时提案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融资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为提高决策效率,节省会议成本,公司股东吴一萍女士于2023年2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2023年2月28日,吴一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70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三座一楼共享空间小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备注该列打勾的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
1.00√债权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拟对外融资的议案》√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22日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3月9日9:00—17:00
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 3012 号老兵大厦 U 谷智创东座 6001-6002 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 3012 号老兵大厦 U 谷智创东座
电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
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备注提案该列打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码勾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
1.00√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拟对外融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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