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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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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3-2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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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9证券简称:东来技术公告编号:2023-010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2020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8号),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08571.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091428.10元。
截至2020年10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61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彩云智能颜色系统建设项目”及“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及高性能色漆(一期扩建及技改项目)子项目之高性能色漆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9883.16万元(其中含截至2022年9月30日孳息1085.41万元)全部用于“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及高性能色漆(一期扩建及技改项目)子项目之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以下简称“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扩大“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并延长建设周期。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及延长建设周期,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近日在上海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对各方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募集专户本次无需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专户开立情况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专户用途存储金额
平安银行股份东来涂料技术15785488888866万吨水性环167419450.03
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股份保汽车涂料嘉定支行有限公司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东来涂料技术632418773万吨水性环126538317.80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保汽车涂料上海分行营业有限公司项目部
招商银行股份东来涂料技术121937681410902万吨水性环52884541.48
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股份保汽车涂料嘉定支行有限公司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东来涂料技术31006907901300208826补充流动资238.92
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股份1金嘉定支行有限公司
注:存储金额为截至2023年1月30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万吨水性环保汽车涂料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对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并及时通知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是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三方于2020年10月16日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终止,原协议不再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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