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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海投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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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海投的监管函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3-1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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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23号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签订协议,百年人寿对你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山水)增资115000万元,将持有亿城山水48.94%股权,并可在特定情形下要求你公司回购亿城山水股权。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百年人寿拟以127274.32万元的价格收购亿城山水持有的部分项目资产,并先行支付
18254.69万元作为首付款。2021年3月1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暨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支付协议〉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1显示,2020年12月18日,你公司、亿城山水、百年人寿三方
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你公司向百年人寿支付亿城山水
48.94%股权回购款109019.63万元;2020年12月30日,上述
三方签署《支付协议》,约定亿城山水使用应收百年人寿不动产收购款尾款109019.63万元代你公司向百年人寿支付股权回购款,并于12月31日完成交易。你公司迟至2021年3月才披露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支付协议》等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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