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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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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2-28 00:00:00 浏览:  6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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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认为: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
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于《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认为:
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作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认为:
公司聘任马莉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马莉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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