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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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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2-28 00:00:00 浏览:  7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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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3证券简称:振华科技公告编号:2023-00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
案进行部分调整,与会监事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1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2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30%,即不超过155440085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半导体功率器件产能提升项目79000.0079000.00
2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72000.0072000.00
3新型阻容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14000.0014000.00
4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38000.0038000.00
5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28800.0028800.00
6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251800.00251800.00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5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进展,公司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6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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